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外省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积极高效的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2020年,被告新疆某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与原告酒泉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作过程中未发生矛盾,后因款项支付产生争议,原告在找 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肃州区法院总寨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考虑到被告远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来肃州区开庭多有不便,遂积极组织双方远程调解,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在考虑到近几年建筑企业发展困难等实际因素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于9月20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70余万元并自愿支付逾期利息5000元。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既有付款时间的宽限,也有迟延履行费用的支付,为彼此企业下次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双方矛盾得到妥善解决。
下一步,肃州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不仅让审理有“速度”,更让审理有“温度”,充分运用诉前、诉中调解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纠纷,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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