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年轻人,遇事总是不能冷静面对,总以为不像武侠世界中那样快意恩仇就不能纵横江湖,可现实社会是法治的、是有规则的,太过冲动和率性,必会付出代价。当年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带清兵入关,葬送了大明朝。今天,也有人冲冠一怒为红颜,却闹得一人面部受伤,一人受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小王系小李的男朋友,小李与被告小张系朋友关系。某日,小李与小张和其他朋友在某酒吧饮酒,小王拨打小李电话,但小李此时正好在洗手间,手机未在身边,小张遂拿起小李电话接听,小王听到自己的女友电话被一陌生男子接听,顿时怒从心中起,二人在电话中便发生了口角。小王挂了电话越想越生气,当即至某酒吧想找到女友以及小张理论,但双方一见面言语更加激烈,被告小张拿起酒瓶击打小王的头部,并将碎酒瓶戳向小王面部。事发后,小张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小王与女友小李分手。双方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
庭审中,双方怒气仍在,互相指责。法官首先对小张殴打他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随后又对小王遇事冲动的行为进行了劝解。双方在法官的说理下,认识到各自的问题所在,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调解。法官考虑到小王面部后期仍需要进行修复,为减少小王诉累,法官决定将后续面部修复费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小张赔付原告小王各项费用15000元,双方纠纷致此全部处理完毕。
法官寄语:遇到矛盾冲突时,切记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用理性的方式和合理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切莫被一时气愤冲昏头脑而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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