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局“终本”案件执行团队执行完毕一起已经“终本”结案的合同纠纷案件,该案件已“终本”三年,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该案件执行完毕,先后共计执行到位190354元。
2021年,山丹县某建筑材料公司申请执行金塔县某建材石料厂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措施,执行到位100000元。由于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执行财产,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被执行人持续施加压力,在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强制措施的强大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剩余案款一次性履行到位,该案最终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寄语:案件“终本”并不代表执行终止,“终本”案件是人民法院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将其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人民法院会对“终本”案件持续关注,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核实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将立即恢复执行,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再次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早履行才是首选,也希望申请执行人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共同推动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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