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酒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 关注:
基层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动态

【“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仲燕燕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8/21 17:10:44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新时代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金塔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马兴霞团队主要办理行政案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司法救助、劳动争议案件及民事案件,今日推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篇。该团队今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件,结案6件,在审理土地、房屋行政登记类案件时,不但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加以审查,而且主持起诉人与第三人就存在争议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补偿意见,并由起诉人自愿撤回起诉。

案情一:某药店不服某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某药店内货架上摆放有过期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检查手套和一次性使用自粘无菌敷输液贴,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后,认定该药店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经过调查、集体讨论、处罚前告知等程序对该药店作出行政处罚,后该药店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

办案法官经过审查材料,看阅卷宗,认为让被处罚的当事人学法懂法、理解行政行为才是处理案件的关键。因此,联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耐心解释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该药店负责人自愿撤回起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应诉,对实质性化解涉诉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

案情二:赵某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发生争吵撕打,期间赵某某致邻居张某某受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认为赵某某存在过错,遂对赵某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张某某不服,认为公安机关对赵某某处罚太轻,故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对赵某某的处罚。该案受理后,法官立即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与张某某沟通,理清案件来龙去脉。在征求张某某、赵某某等人的同意后,法院、公安机关共同引导当事人进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并组织进行“背靠背”调解,通过法官结合案件分析事件起因,梳理案件经过,讲清法律依据,赵某某与张某某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后张某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该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行政诉讼中,找准矛盾,探索“民行解决机制”,此案中法官只需对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作出裁判即可,但双方接下来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程序,法院选择组织双方达成案外调解协议的方式处理案件,在行政诉讼中提前有效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狠抓执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