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法院执行局在处理一起涉“房屋腾退”案件时,执行法官通过细致分析案情、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降低执行成本,减少涉案财物的损失。
2021年6月,李某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一处自有门面出租给王某,王某将该门面装修改造后用于经营餐饮,因疫情原因王某经营困难,未能按约定期限及时交纳租金,李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退涉案房屋并交纳租金1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李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至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抵制情绪不大,愿意配合法院腾退房屋,但被执行人在装修该房屋时投入了大量资金,今年行情刚刚好转,被执行人想继续租赁该房屋,并表示可以以后每月初先交房租后使用,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提前预支两个月的房租,申请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暂不要求强制腾退房屋,被执行人表示会按调解协议每月提前履行义务,该案双方当事人当即“握手言和”。
敦煌法院在执行案件中不断提高执行质量与效率,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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