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敦煌法院行政庭法官就一起水淹房屋案件恢复工程及损失赔偿进行了督促并履行完毕。
2021年7月5日,李某因自家水龙头损坏造成楼下邻居吴某的房屋被淹,卫生间、客厅、橱柜、房顶、墙面等部位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害发生后,双方在小区物业部门的组织下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吴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吴某房屋的受损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邀请专业的装修人员对实际损失进行现场评估,后双方对房屋的恢复达成协议,并对部分损坏家具达成赔偿意见。但在后续受损房屋恢复原状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再起争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为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先后多次深入现场,告知各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明确吴某在恢复工程施工中做好配合义务,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同时,要求李某在具体施工中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问题。经承办法官多次协调,房屋严重受损部位恢复原状,部分受损家具由李某给予经济赔偿,并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李某将恢复工程及赔偿款全部予以交付、履行。至此,双方的矛盾彻底解决。
敦煌市法院在化解民事纠纷方面,始终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积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沟通协调,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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