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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千里寄锦旗 真情传谢意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赵蓉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9/4 11:35: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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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午刚上班,肃州区人民法院清水法庭干警便收到了一份“厚礼”,上面醒目的印着“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原来是当事人张某从石家庄给赵蓉法官邮寄来的一面感谢锦旗。

    当事人张某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因与原告李某从事香菇买卖生意,陷入合同纠纷中,原告李某购买了张某9452斤香菇,约定了送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但货物最终因李某与运输司机产生分歧,并未送到李某手中。之后,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货款,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并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发现原告李某本身存在过错,被告张某无需承担责任。随后,赵蓉法官便向李某释法明理说明该案件中他应承担的责任,缓和双方的矛盾,劝其撤诉,但李某却认为是法官偏心帮助被告张某劝说其撤诉,坚持要求张某赔偿。故赵蓉法官进行开庭审理,并在查清案件事实后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在收到判决后不服判,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在收到二审判决后,第一时间表达了对赵蓉法官的感谢。

    审判执行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第一战线,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面临的矛盾更集中、问题更具体,任务十分繁重。当事人送来锦旗,承载了当事人对法院审判工作的肯定,更是人民群众与法官之间、与法院之间建立了鱼水深情、以诚相见密切关系的深刻体现。同时,也督促着法院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中持续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肃州区人民法院将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履行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