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墩镇临水村两家邻居因几只“贪吃羊儿”成了冤家,好在有肃州区人民法院三墩法庭与三墩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联动作战,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两家人才和好如初。
2023年8月4日,三墩法庭受理一起“小羊丢失”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受理该案后,法庭负责人柴泳江第一时间启动庭前调解机制,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联合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经联合调查发现,三墩镇临水村村民刘某在放羊时有几只山羊走丢,刘某怀疑是被同村村民董某盗窃,便向三墩镇派出所报案,但因证据不充分等问题未能以盗窃罪立案,只能向法院求助。在大致了解到丢羊的基本情况后,法庭干警第一时间会同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干部与临水村书记,对董某进行调查了解,董某表示,前几日在路过自家辣椒地时,发现有几只山羊正在踩踏啃食自家辣椒苗,在发现周围无人后,为方便后期索赔,董某便将几只山羊驱赶至自家羊圈,直到刘某寻找后,董某向刘某索赔被踩踏啃食辣椒苗损失。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导致问题不能尽快解决。在充分听取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因双方当事人情绪都较为激动,法庭干警便与三墩镇派出所民警分别前往刘某与董某家中进行背靠背调解,在对双方当事人陈清利害关系并加以循循劝导后,双方当事人对该纠纷处理结果达成一致,由刘某前往董某家向董某支付300元损失赔偿后,将自己丢失的几只山羊赶回自家羊圈,事情得以妥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柴法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一直以来,肃州区人民法院三墩“青年”法庭坚持以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法、合理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各类问题,让司法更加亲民、诉讼更加便民、服务更加暖民。
法官提醒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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