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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丨老照片、老物件……一起寻找法院峥嵘岁月印记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肃州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9/5 11:11:3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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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

征集公告

01

具体活动安排

为全面、真实地展示我院发展历程,传承和弘扬肃州区法院优良传统和历史文化,铭记前辈,激励后人,使院文化建设资料更加翔实丰富,客观真实,富于教育性和继承性,现特向全院干警、离退休老同志和家属以及支持我院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友好人士广泛征集反映肃州区法院发展历程的各种史料,诚望慷慨相助,热心捐献宝贵珍藏。

02

征集范围和要求说明

♥征集范围

1、实物:能反映法院发展变化的服装、办公办案用品、交通通讯工具、警械警具等,如:历次换装的法官服和法警服(含徽章、标志)、打印机、油墨印刷机、装订机、电话、对讲机、录音机、录相机、照相机、警棒手铐、各种公务活动中的纪念品和奖品、有代表性的工作笔记本等。2、纸质资料:文件、方案、决定、重要会议资料、领导讲话、报告、布告、公告、各类法律文书等。3、照片:反映工作、学习、生活的照片,公务活动的交流合影,反映本院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变化的照片,认为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照片等。4、影像资料:反映工作和生活变化的资料。5、各类荣誉:集体和个人所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荣誉。6、文学艺术作品:干警们创作的包括诗歌、散文、故事、楹联、书法、画作、摄影、手工作品等。7、其它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法院历史的有关材料和实物。

♥征集要求说明

1、所征集的各类资料应能够反映肃州区法院的发展历程和成就,主要以文字、图片、音像、实物为主,力求尊重历史事实、考证翔实。2、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资料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提供者姓名,现(原)工作单位,现(原)任职务,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3、对属于个人的实物和珍贵资料,凡自愿捐献的,由本院登记造册并颁发荣誉证,以示感谢和纪念;对于愿意交展览但保留所有权的,本院予以登记并在展览时注明所有人;对于不愿交本院永久保存的,本院拍照或复制后将原物返还提供者。

03

征集方式

1、部门送交。本院各庭、室、队保存的各种照片、奖杯、奖状等史料和实物以及符合征集范围的其他史料,由各部门登记造册汇总后送交。2、直接送交。个人珍藏的有关院史照片及资料,可直接送交。3、电话联系。离退休老同志、社会人士等如需工作人员上门收集,请来电告知。4、信函邮寄。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肃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邮编:735000。邮寄时,请注明寄件人或提供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5、其他(市外、省外、国外)捐赠人也可联系商定适宜的送交方式。

04

史料实物征集时间

8月12日-9月10日

05

联系地址及方式

1、联系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4号肃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电子邮箱:450133356@qq.com

3、联系人:小仲

4、联系电话:0937-2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