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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转款,为何变成了索债的依据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赵静 齐琦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9/5 11:14:3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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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情侣在恋爱期间,通过互发红包、赠送礼物来表达爱意是常有的事,可是双方一旦分手,往往会面临“因爱生债”,财产纠纷便随之而来,那么情侣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基本案情:

    原告杨某诉称,其在与被告高某恋爱期间,高某多次以吃饭、购物、交房租等理由要求杨某转款。自2018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杨某共计向高某转款80000余元,供高某使用和消费。虽在此期间高某也有向杨某的转款,但自双方恋爱关系结束后,高某再未向杨某支付过任何款项。2022年4月,杨某找到高某索要款项,高某向杨某出具了金额为70000元的欠条一张,但时至今日仍未偿还。被告高某辩称,本案不是民间借贷,高某并未向杨某借款,双方在交往期间互有经济往来,属于恋爱期间的共同花销,应当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处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并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并从双方恋爱的初衷出发,耐心细致展开调解,帮助当事人解开心结。最终,杨某念及昔日的情份,同意降低还款数额,至此案件以调解方式得以圆满解决。

    情侣之间的资金往来动辄数百笔,部分款项数额非常小,有的仅有几元甚至更少,双方的资金往来用途不清,交付方式有现金交付、微信、支付宝等各类转账及购物等多种渠道。但是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必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仅有相关支付交易记录无法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当下,情侣间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甚至,以此衡量相互的信任、感情的深度,一旦感情生变,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