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小额速裁庭李燕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当庭给付拖欠原告的劳动报酬7939元。2021年初,被告王某雇佣原告刘某在其承包的肃州区某工地从事泥瓦工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为220元。工程结束后,产生劳务工资1500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支付部分工资,剩余10000余元至今未付,故原告诉至本院。虽然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涉及到农民工劳务工资,承办法官对该案高度重视。该案审理立案后,原告多次给承办法官打电话诉苦,称已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总是变卦,拒不履行义务。
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以自己在外索要工程款等理由致使案件推进困难。承办法官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好心理疏导,让双方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为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案件承办法官前期的耐心劝导,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到法院参加调解。调解中,因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以及欠付劳务费的事实均无异议,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刚开始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后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现场给付原告拖欠劳务工资7939元。
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实现当庭给付。案件承办法官既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了调解与执行的“双赢”,不仅圆满解决了原、被告的纠纷,更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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