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真的是非常感谢你们呀,立案不久就帮我们公司解决了货款问题,拖欠一年之久的货款终于拿到了。”近日,原告金塔县某公司负责人专程到金塔县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为法院的高效便民点赞。
原告金塔某公司与被告酒泉某公司于2021年年初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就陆续向被告提供预拌混凝土,但被告并未按约定按时向原告给付货款。2022年9月底,经原、被告双方对账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50多万元,经原告屡次索要,被告给付一部分后现仍欠20余万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讼至金塔县人民法院。
该案件立案后,原告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0多万元,法院核实后,立即下达了保全裁定书,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第二天,被告主动致电承办法官询问案情,并表示愿意立即将货款付清,请求法院将账户解冻。当天,承办法官联系原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天将20余万元货款一次性付清,法院按照程序解冻了被告的银行账户,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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