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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实地走访+现场调解+主动履行--“枫桥经验”在肃州区法院焕发新活力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许建华 崔雯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9/8 18:18: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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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许建华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地走访听民声

    2023年8月21日,法官许建华和书记员李玉萍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行到某小区进行实地查看,对原告酒泉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反映的问题进行取证,现场问询并收集意见。原告酒泉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某小区开发建设方的委托,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为该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019年10月8日,原告和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接受委托后,原告方按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郎某、妥某是该小区20号楼3单元601室房屋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93.22平方米。被告拖欠原告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共计2424元未予交纳,原告多次上门催收均无果,故引发诉讼。

现场调解化纠纷

    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和分析研判,并针对被告提出的各项问题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督促物业公司制定可行性方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引导双方要互敬互谅,互相理解,并向双方释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和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对其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均进行了解释和提醒。最终,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主动履行消隔阂

    经过许建华法官耐心的解释,物业公司对被告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了登记,并承诺会及时有效地解决,被告也同意当场支付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日后在遇到类似问题也会采取理性的方式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肃州区法院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人民放心中,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夯实司法的根基,主动由“坐堂断案”转向“送法上门”,用这种接地气的审判方式,“零距离”解决物业矛盾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取得了“审理一案、调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