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法官,李某某申请执行我们的案件,我现在安排人把钱打到法院账户,麻烦你们收到钱后把我们的失信限高取掉,太影响业务开展了”。执行局干警接到甘肃某公司法务打来的电话,至此该案19万余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
李某某申请甘肃某公司酒泉分公司等四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9万余元,案涉四被执行人均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执行期间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原则,主动联系四名被执行人劝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其他三被执行人均当即履行或在向法院承诺的日期内主动履行义务。经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甘肃某公司酒泉分公司一直拒接法院电话、拒回法院短信、拒不履行案款支付义务,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合议庭评议后,本院依法追加该分公司的母公司甘肃某公司为共同被执行人,责令其代为履行案款支付义务3万余元。后因该公司亦一直拒绝履行案款支付义务,本院依职权将甘肃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因失信行为严重影响了该公司正常招投标业务的开展,才有了开头其主动履行案款支付义务的一幕。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于国家而言是发展的基石,于企业而言是生存的命脉。如今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已日趋完善,良好的企业信誉状况也已成为各行各业的市场准入门槛,作为企业更应珍惜企业信用,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必将信誉受损、业务受阻,在社会上寸步难行。在此敦煌法院执行局敬告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珍惜信誉,慎当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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