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金秋,正是葡萄丰收季,敦煌市阳关镇的葡萄园一片繁忙景象。临近傍晚时分,一辆警车悄然驶入了葡萄园,原来是敦煌法院七里镇法庭的工作人员到葡萄地中办理案件来了。
2019年,阳关镇的村民张某某因葡萄种植向敦煌某银行贷款。贷款还款期限到期后,敦煌某银行多次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催要还款,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直没有偿还,敦煌某银行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及担保人王某某等人偿还贷款及利息。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张某某及担保人表示因为资金周转困难,想要法院主持调解,让银行宽限还款期限。案件承办法官当即与敦煌某银行沟通,该银行表示能够体谅葡萄种植户的困难,也了解张某某、王某某等人的经济状况,愿意给其宽限还款期限,分期偿还借款及利息。因正值葡萄丰收季,案件的被告均在阳关镇忙于采摘、运输葡萄,没有时间到法庭参与调解程序。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将调解场所搬到葡萄地里,即不耽误葡萄的采收,又便于当事人参与调解过程,极大的促成了案件的顺利调解。
敦煌市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提下,将司法人文关怀融入案件审理全流程、各环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精神,快办案,办好案,最大限度发挥服务群众最前沿和化解矛盾第一线的职能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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