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宣判一起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欲找人帮忙处理案件却被他人诈骗,损失13万余元的诈骗案件。
案情简介:被害人吉某某因涉嫌刑事案件被敦煌市公安局侦查,便欲通过找人解决或对其从轻处罚。于是吉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马某,马某以处理案件需要请人吃饭、送礼、交纳罚款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吉某某13万余元,马某将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后公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法院,吉某某才意识到被骗。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向吉某某全部退赔。
马某案发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刑罚。
【法官提醒】
根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以及亲戚朋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请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任何的请托说情,牢筑防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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