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和好一起离婚纠纷,在中秋节来临之际让夫妻双方解开心结、和好如初、团圆过节。
李某和刘某结婚十余年,先后育有一子一女,夫妻感情较好,但就在近些年,刘某开始酗酒并经常在酒后与李某争吵,李某于2023年8月22日搬离家中,后双方分居至今。李某认为刘某常期酗酒已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先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沟通,了解到刘某不想离婚,表示自己可以改掉酗酒恶习,李某虽提出离婚但对婚姻和家庭还有不舍,承办法官认为双方有和好的可能,于是开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安抚李某,引导她多念及之前的感情,多考虑孩子的学习和成长,慢慢平复李某情绪,李某离婚的决心也有所动摇。对于刘某,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其酗酒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方面深入了解其酗酒的原因,建议其积极面对生活挑战,努力工作,爱惜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并告诫他为自己为家庭一定要改掉酗酒毛病。经过耐心调解,刘某认识到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对家庭带来的伤害,当庭给妻子做出保证,改掉酗酒的毛病,在今后生活中会多关心照顾妻儿,好好工作,对家庭负责。看到丈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李某也打消了离婚的念头,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个机会,两人调解和好,一起满意地离开了法院。
近年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终坚持以“枫桥经验”为依托,把调解工作融入家事审判全过程,坚持调解前置,调判结合,争取当庭兑现、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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