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法庭当庭对其开展了法庭教育。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下旬,被告人陈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驾驶小客车逃跑时被出警民警截停,110指挥中心随后指派交警大队民警前往处置。在民警对陈某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其拒不配合、暴力抗拒,并打电话叫来闫某等4人,威胁出警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趁机逃跑。在此过程中,造成民警受伤,警车后视镜损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自己酒后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在民警执法过程中,仍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民警执法,造成民警受伤、警车受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其犯罪性质、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受法律保护,面对正当执法,任何公民都要全力配合,这是法治社会要树立和培养的一种共识。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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