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收到执行通知书,我愿意和对方协商解决。”日前,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瓜州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因担心被纳入“黑名单”,主动第一时间联系执行干警,履行了全部所欠款项。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王某需给付张某劳务费6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给付劳务费,张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支付劳务费并负担相应的受理费、执行费。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王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一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会在出行、高消费、贷款、投资、出入境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被执行人王某在收到通知后,表示自己愿做守信之人,便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表示自己只是暂时困难不能全部履行,但承诺马上回家筹6万元交付申请人。一周后,被执行人王某就将6万元全部缴纳至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诚信是高尚的个人品格、宝贵的无形资产,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但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还会受到失信惩戒,给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仅维护了个人信用,也是恪守诚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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