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纠纷一般涉及的标的额小,案情简单,但每一个家事纠纷案件都是积怨已久最终呈现的结果。每一起家事纠纷看似简单,背后实际上暗藏着未成年健康成长、亲情维系、家庭稳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家事纠纷无小事,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王某与马某于2022年5月在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婚生女王某某由马某抚养,抚养费马某自行负担。后随着王某某逐渐长大其花费也随之增大,马某无力一人负担,便要求王某支付抚养费,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快速掌握矛盾点,原来王某不愿支付抚养费的根本原因在于马某拒绝其探望孩子,承办法官遂于庭前约见双方当事人,本着家事纠纷调解先行的原则,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王某明白探望权是其权利,但支付抚养费亦是其法定义务,即使离婚时未约定,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仍有负担子女必要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同时也耐心疏导马某让其放下二人过去的恩怨,为了孩子能够在父爱母爱包围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协助王某探望孩子,加强父女感情连接。经过法官讲事实、摆道理的温情调解,最终王某同意每月支付女儿王某某抚养费1000元至其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止,王某在不影响王某某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有权随时探望王某某,马某予以配合。
敦煌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等各类民生案件,致力于将春风化雨的方式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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