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当‘ 老赖’了,心里一下子轻松多了……”被执行人成某在缴纳完执行款后长舒一口气。2023年10月16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一起历时两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2020年4月,成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向李某借款98000元,约定一年内偿还借款。一年之期已到,成某多次推脱不还钱,李某多次催收无果后提起诉讼,2021年5月,敦煌法院判决成某偿还借款本金98000元。2021年11月,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成某沟通,向其说明如果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不缴纳执行款将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失信、限高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届时将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各种不便。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成某将执行款全部缴纳完毕。
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责任,随着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平台的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已形成,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义务,其日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得不偿失。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对内心诚信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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