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中东法庭成功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及其父母是邻居。2022年6月3日,双方因为污水排放的问题发生争执,随即产生肢体冲突,撕扯过程中导致李某受伤,需住院治疗。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诉至法院,诉请被告王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其损失10000余元。
中东法庭受理该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发生琐事纠纷后,未能理性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进而发生争吵、推搡,争执过程中,将原告李某致伤。考虑到双方的邻里关系以及案结事了人和等各方面的因素,承办法官遂对双方先后进行了面对面、背对背式的多元化调解,最终双方对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三被告共同赔偿了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合计6000元,双方之间的纠纷至此得以化解。一桩关于邻里纠纷的打架事件在中东法庭的调解下完满解决,达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寄语:“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应当互相谅解、互相包容,切莫以身试法,用错误的方式解决矛盾,甚至是激化矛盾。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