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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县法院:一男子耍酒疯损害财物又袭警,实刑!

来源:金塔县法院 作者:陈艳梅 责任编辑:金塔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17 16:34:0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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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醉酒后无故破坏公共财物又暴力袭击警察的案件,依法以被告人何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2年9月7日13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酒后为发泄情绪,无故将村委会门前广场救灾用的2间白色彩钢板房以暴力的方式损坏,后村委会工作人员报警。接到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何某某拒不配合,并持玻璃条等物品企图击打民警,在控制何某某的过程中,致两名民警受伤。后民警将其带入派出所醒酒。何某某被带至派出所约束醒酒期间,在警务辅助人员腹部踏了一脚。经鉴定,何某某损坏的救灾板房修复价格为2530元。经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鉴定,何某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酒后任意损毁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全部损失,但其实施暴力袭警,袭击民警两人以上。遂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该罪的增设对于惩治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犯罪行为,保障警察人身权利和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警察是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警察执法时,必须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切勿放飞自我,否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