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解并当庭履行了一起涉土地承包纠纷案件。
张某将自己所有的土地流转给宋某后,双方因土地流转产生纠纷,并且前后经村民委员会调解达成三份人民调解协议。三份人民调解协议的形成时间和形成内容均不一致,双方当事人对此调解协议的履行产生分歧,宋某现要求解除该土地流转合同,并要求张某退还该土地流转费。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向村委会实际调查相关情况,并开启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聊家常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使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态度逐渐缓和,并耐心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以互谅互让的态度解决问题,最终,在其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该土地流转合同,张某同意退还宋某土地流转费,并当庭履行了该款项,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敦煌法院七里镇法庭始终坚持利用好身处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和践行“枫桥经验”,切实发挥人民法庭就地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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