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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县法院:赞!这名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的义务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王丽桃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3 15:09: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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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好,我是毛某,我过来交一下案件款”  

10月8日上午,在中秋国庆节后刚上班,瓜州县人民法院肖海法官审判团队就接到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被告人毛某的电话,其表示要到法院主动缴纳案件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2021年,原告李某受被告毛某雇佣在其经营的餐厅上班,后李某提出离职,但双方因离职时间及工资支付产生了纠纷,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毛某支付剩余工资。毛某认为李某未提前打招呼就离职,给餐厅经营带来影响,且对剩余工资金额也有争议,双方分歧较大。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虽积极组织了调解,但都因双方赌气不愿意让步而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鉴于此,承办法官依据事实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毛某因外出未能履行给付义务,后经承办法官答疑解惑,毛某认识到不及时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故在双节后主动来到法院缴纳案件款及诉讼费。法官对其行为予以充分肯定,不仅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也避免使自己受到失信限高等限制。

近年来,瓜州县法院以人民为中心,以实质解纠纷为导向,在办案时不仅注重调解,而且做好后续工作,及时督促、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债务,将矛盾化解在执行前,通过敦促自动履行,努力让当事人权利实现“一步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