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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敦煌市法院:分手后,恋爱期间赠与还能要回吗?

来源:敦煌市法院 作者:路晓风 责任编辑:敦煌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31 14:51: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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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借贷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小帅与小美恋爱并开始同居,期间小帅多次向小美赠与钱财。2022年3月,小美提出分手小帅不同意,小美即提出不分手的条件是给她15万元。小帅为了维护双方恋爱关系并结婚遂答应并转账。2022年7月,小美不辞而别,小帅找寻小美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美返还15万元。而审理中小美辩称,其与小帅之间并未有婚约,小帅的转账是出于对自己的爱慕所产生的赠与行为,故拒绝返还。

【法官说法】

小帅为维持双方的恋爱关系向小美转账15万元。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和短信记录可以看出,小帅有结婚的打算,该项赠与已经明显超出了恋爱期间日常生活消费范畴。此种行为具有特殊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而非单纯无偿赠与财产,即小帅的该行为系附义务的赠与。现小帅与小美已经解除了恋爱关系,“双方结婚”这一条件不能满足,小美必须返还小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