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融合,成功执行和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尽可能减小了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李某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8000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到期后还款,但借款到期后,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催要,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诉到金塔县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李某仍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某小额贷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但被执行人李某仍表示无能力还款。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执行干警又多次上门,从被执行人的实际生活出发,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李某做思想工作:“诚信是立身之本,多想想办法,切莫因一念之差拒不还款,上了失信名单,而让自己生活及子女上学、就业受到影响,到时后悔就晚了”。经执行干警多次耐心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李某偿还了25000元欠款,双方当事人对剩余借款自愿达成执行和解,李某也保证分两次还清。至此该借款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力度与温度并存,灵活运用执行手段,用法、理、情相融的执行方式,化解当事人纠纷,在彰显法院公正执行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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