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涉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22年魏某、紫阳公司(化名)自愿达成协议,由魏某负责紫阳公司承包的某工程项目中的一小部分工程,双方就工程地点、任务量、计价方式、付款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工程结束后,紫阳公司向魏某发放了部分工程款,剩余80000元工程款迟迟未付,魏某遂诉讼法院。
庭审前,紫阳公司负责人电话联系该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想要尽快处理纠纷,因欠付工程款并不多,希望由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联系魏某征得其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在核对金额时紫阳公司发现并主动提示魏某,其起诉金额80000元算少了,欠付工程款实际应为100000元,魏某经核对证实无误后,对紫阳公司主动提出此事表示非常感谢。法官见此情形,充分肯定了紫阳公司诚信沟通的举动,又重点强调了双方之间并无太大矛盾,尽可冰释前嫌、握手言和,魏某听后主动表示如紫阳公司能够在约定履行期间按时给付欠付100000元工程款,则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主张并撤回起诉。最终该案顺利调解结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皆表示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金塔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执行,帮助引导涉诉企业诚信规范经营,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护航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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