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鼎新法庭受理了一件当事人因取快递而受伤并诉讼法院维权的案件。原告顾某到某物流公司取快递时,被地面的快递包装带绊倒而受伤,双方协商解决未果,引发上述诉讼。
审理中,原告认为被告做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原告在取快递过程中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快递到货后,还尚未开始派送,原告着急拿到快递,等不及快递派送而根据物流信息自行到快递分流场所查找快递,该场所属于公司内部场所,原告自行前往查找快递并受伤,其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最终,经法官主持调解,该物流公司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快递、物流等行业,都有自己特定的流程,虽然盼望并等待快递的过程很“煎熬”、快递到手后第一时间拆解并获得“小惊喜”的过程很解压,但是不太紧急的快递,建议大家耐心等待快递公司的派送,毕竟快递驿站才是多数群众收发快递的公共场所,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比起其他场所要好。收发快递活动中,群众作为消费者应当注意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问题时要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处理解决,寻求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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