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陇原风暴”执行行动启动以来,我院迅速开展执行行动,强制腾退交付出租房屋两间。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将两间门店出租给钞某,与钞某签订了租赁合同,钞某某将门店装修后用于经营婚纱摄影,因近期铁路占道将此间房屋作为拆迁规划,租期到期后,被执行人钞某拒不搬迁,导致出租人无法将房屋按期交付给房管局。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调解。调解书协议于2023年6月1日前腾退张某某房屋并交纳租金1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钞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张某某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钞某拒绝配合,执行法官依法送达了限期腾退通知书和腾退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未见被执行人将房屋交付张某某。
针对此情况,在执行局副局长梁林春的统一指挥下,执行庭干警准时集合,进入涉案现场开展强制执行工作,但被执行人门店紧锁无法进入,经现场勘察,执行干警从二楼进入并将卷闸门打开,针对房屋仔细查看并对房屋内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搬离,历时半天,顺利将房屋腾退并交由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一环。下一步,玉门法院将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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