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这起纠纷由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肃州区综治中心)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由双方当事人向肃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情简介: 自2015年8月开始,覃某租用王某位于酒泉市肃州区飞天路某小区的住宅居住。2021年11月5日退租,经双方结算,覃某共欠付房屋租赁费23000元,已支付18000元,尚欠5000元未付。王某曾多次向覃某索要下剩租赁费,覃某均以资金紧张、没钱支付为由拒绝付款,因覃某久拖不决未能及时给付足额租赁费,双方酿成纠纷。
高效解纷:2023年8月初,王某向肃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覃某拖欠房屋租赁费,经立案窗口干警审核,本案事情清楚、争议不大,可以进行诉前调解,故将该案件流转至肃州区综治中心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于2023年9月14日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肃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抓诉前,治欲病,肃州区人民法院将不断加深与综治中心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大案件分流力度、拓宽向综治中心分流案件的类型,推动溯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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