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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肃州区法院:当爱已成为往事 婚约财产引争议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赵静 齐琦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3 17:20:4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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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赵静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贾某和张某经人介绍相识,了解之后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半时间的相处,在双方家庭的撮合下,二人订立了婚约关系,并确定了举办婚礼的时间。订立婚约关系后,贾某为与张某筹备婚礼、偿还房屋按揭贷款、购买生活用品、拜访双亲、拍摄婚纱照等,花费了大量财力。但后因张某反悔不愿与贾某结婚,并要求解除双方婚约,导致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贾某气不过,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父亲返还款项。

    法庭调解在庭审时,贾某和张某情绪对立、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赵静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同时以“劝、谈、说、教”的调解模式,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温情调解的柔性相结合,不放过任何一丝调解机会,逐步引导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最终达成了调解,张某返还贾某款项10000元,并当庭微信转账履行完毕。至此,本案中,两个有缘无份的年轻人理性分开,两个家庭在该起纠纷中体面退场,本起案件圆满办结。

    肃州区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在处理家事纠纷上积极化解矛盾,力促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实在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法官说法:婚约是男女双方以缔结结婚关系为目的所做的约定,是双方自由意志的表达,可以合意解除,也可以单方解除。随着双方恋爱关系的解除,女方对男方因缔结婚约给付的彩礼也就丧失了继续占有的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