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后果很严重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应当交纳的费用,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预交诉讼费,逾期未预交且又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减、缓、免司法救助申请的,或者司法救助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将有权依法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处理,即案件将按当事人撤回起诉处理。
案例回顾: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生琳团队审结了一起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6月,原告宁夏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准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酒泉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原告宁夏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通知其于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肃州区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将交纳数额及不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不利法律后果向其进行了明确告知。但原告宁夏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作出民事裁定,该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立案寄语: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交纳诉讼费用,不无故拖延案件正常程序的进展,否则将可能承担对己很不利的法律后果,使己方之前所做工作付诸东流。以人民法院按撤回起诉处理为例,按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当事人虽然能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但所有程序需要重新再启动,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在原案件中折损部分诉讼费用,但好在并不影响当事人的实体诉权,总而言之,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的后果很严重,应引起当事人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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