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案件在开庭审理后,经法院居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本案即以调解结案。
小马因民间借贷纠纷,被法院判决向老张偿还借款及利息,但未按期履行。于是老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查封了小马名下一处房产,但因该房产属于小马与小张夫妻共同财产,老张只能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将夫妻二人诉至法院,要求重新析产。
案件开庭审理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原告老张也愿意基于朋友关系让步,小马与小张也在积极配合还款。最终,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原则下达成调解意见:小马名下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各享有50%的产权份额。
法官说法: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作为一个新的民事案由,是民事执行阶段中债权人不能到期清偿债务,又怠于分割共同财产或以诉讼方式分割共同财产,而由债权人请求代替债务人向其他共有人提出分割财产以实现债权的诉讼。债权人代位析产,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判决利益的方式,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实践中,债权人代位析产案件多涉及债权人申请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析产。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