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和邹某的案子他已经把房子抵顶给我了,我们已经办好了手续,我过来写撤案申请,多亏你们之前采取了冻结措施……”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旧案,司法冻结措施立了大功!
2022年,于某与邹某合同纠纷一案,于某申请金塔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无可供执行财产,联系被执行人邹某到庭,邹某称家住外地无法到庭,也一直没有履行案款。因执行期间疫情影响,执行干警也无法前往其居住地查找邹某,只能委托当地法院对邹某名下车辆及商铺的过户手续进行了冻结。案件到期后,于某不能理解法院的执行措施,认为没有实际处置财产,他的胜诉权益没有得到兑现,拒绝签字结案,该案件陷入执行僵局。直至2023年10月,法院执行干警突然接到某银行的电话,称邹某名下的商铺是该行的抵押财产,当地法院正在处置该财产,但是本院冻结了该商铺的过户手续,无法进行最后交付,需要本院解除冻结。接连几天,被执行人邹某、申请执行人于某不断打来电话询问该财产解封的问题。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要求邹某与于某协商履行本院案件,否则不予解封。因涉及银行利息等原因,邹某迫于压力将其所有但尚未办理登记的一套房屋抵顶给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于某经确认后,到本院写了解封申请,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采取的每项执行措施,都是为了尽快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不管是法官还是申请人,都不要忽视执行“小”措施,或许关键时候能有“大”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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