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的一天,敦煌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到来自2800公里之外的电话,当事人李某十分激动的告诉承办法官200万元执行款已收到,对敦煌法院及承办法官深表谢意。
原来,申请执行人某装饰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工程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装饰公司就向敦煌市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后立案执行。
承办法官通过该工程公司财产自主申报、深入走访、财产查控等方式调查得到的结果却是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将装饰公司提供的财产线索仔细核实确认后,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工程公司的股东杨某在诉讼阶段从国土资源局领取一笔拆迁补偿款,但是没有用于清偿公司债务,装饰公司据此要求追加工程公司股东杨某个人为本案被执行人。经过合议庭及专业执行团队的审查研判,认为追加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将股东杨某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杨某对于追加裁定未提出异议。随后经过财产查控,查询到股东杨某名下在云南昆明有房屋,承办法官决定立即启动查封、拍卖程序,股东杨某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要求与装饰公司进行协商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装饰公司同意免除部分执行款,剩余执行款200万元股东杨某一次性履行完毕。
敦煌市法院以“陇原风暴”行动为契机,聚焦企业诉求,从实处下手,用真抓实干的勇气和担当,充分考量案件实际情况和执行效果,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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