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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房屋买卖过户引纠纷,法官悉心调解破僵局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李金虎 佘静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4 18:0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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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所谓,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对于百姓而言,买房安家落户是一件大事,能够顺利买房过户是大多数购房者的心愿。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李金虎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房屋买卖后5年,仍未能过户而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原告陈某经人介绍购买了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抵顶给何某某的商品房一套,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陈某支付了购房款43万余元,随后入住该房屋,时至今日,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仍未为原告陈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被告以与何某某之间账务不清为由,不予配合处理。为此,原告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司协助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万元。

【案件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基于查清事实的目的,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各说各的理,各自埋怨过错不在自己在对方,争执不下。办案法官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进行释法明理,引用相似案例耐心向当事人阐述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双方放下芥蒂,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参与调解,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协助原告陈某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拒绝向原告陈某支付违约金,原告又因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事宜耗费时间精力为由,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案件承办法官在找准了案件突破点后,从情理及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利弊。通过多次沟通,最终,该案件在案件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立即协助陈某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房屋过户费用,原告陈某也同意放弃违约金的主张,该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肃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宗旨,始终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因案施策,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争议焦点和调解突破点,高效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