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这是一起原告为用人单位、被告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被告于2020年在原告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4700元,工作内容为负责设备维修工作。2021年,被告在工作期间受伤,经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被告为工伤,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被告为伤残十级。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公司不服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为高效、妥善处理案件,办案法官详细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查阅类案法律文书,在进行全面细致的庭前工作后,该案顺利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交通费等事项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矛盾尖锐。针对双方存在的矛盾,办案法官灵活应对、有的放矢,多次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多轮调解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解除原、被告劳动关系,二、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交通费合计50000元,分两期履行完毕。至此该案件圆满化解。
金塔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尽力促成调解,从根源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今后,金塔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合理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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