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笼罩的时刻,行人踏上归途。而此时金塔县人民法院第八法庭依旧灯火通明,法庭中综合审判庭的法官和书记员依旧在忙碌,原告岳某与被告李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正有条不紊的在线上进行着......
案情回顾: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9月口头达成车辆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租赁给被告,每天租金200元,后原告将车辆交付被告,但被告一直未向原告给付租金,原告索要租金无果将被告诉讼法院。第一次开庭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争议比较大,被告辩称当初原告未交付车辆行驶证,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原告声称车辆交付时行驶证就一直在车上,法官组织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休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还是有调解的基础,又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做双方工作,倾听当事人的诉求,经过不懈努力,被告一方主动联系法院要求进行调解。由于被告远在四川,承办法官白天没有时间,就只能利用下班时间组织当事人在线上进行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双方同意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被告于本月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车辆租赁费、拖车费、修理费25000元。
此次加班庭审,只是金塔县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司法为民“不打烊”,夜晚灯光下忙碌的身影已成为常态,金塔县法院干警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站在群众立场上想问题、干工作,致力于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保障。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