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范某系育才(化名)学校的学生,2020年育才学校组织安排范某前往外地某公司实习,并为所有实习学生统一在富才(化名)保险公司购买了校方责任险。2021年冬季,范某在实习途中不慎摔伤,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下肢骨折,待伤情稳定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范某与育才学校、富才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讼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范某造成损伤的实际情况,考虑该案为经济赔偿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能够较好的起到定分止争效果,遂征询各方当事人意愿,是否同意调解解决争议纠纷,各方均表示同意。调解中,经过法官详细的释法析理和有理有据的协调沟通,最终三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以调解结案,且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协调落实下,相应赔偿金目前已按照调解书内容全部履行到位。
调解是法官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公德在查明事实真相,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居中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工作,促使争议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案件顺利调解,即能节约司法审判资源,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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