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肃州区法院小额速裁庭包丽团队经过不懈努力,积极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把“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系营商环境、案案都是检验标准”理念融入到执法办案中,把服务措施落实到具体案件中。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2018年,被告吴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5100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出具一份贷款保证保险单,为被告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被告茹某作为被告吴某妻子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因被告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原告按个人担保贷款合同,代被告向中国农业银行偿还本息20078. 3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其代为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案件处理:案件受理后,二被告辩称贷款金额为51000元,但其每月既要向银行偿还贷款,又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保险费用过高,不知道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最终偿还完毕所有的款项远高于贷款金额51000元,故其不愿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寻找调解契机和突破口。调解过程中,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剖析利弊,结合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告知被告还款是法定义务。同时劝解原告,被告目前处境较为困难,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经过多次沟通,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偿还代偿本息及逾期保险费,并自愿放弃违约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费用,且同意二被告分期还款的调解意见,通过双方协调,法院悉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随后,当庭作出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该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情、法、理融为一体,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确有困难的被告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肃州区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办理水平,全力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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