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争夺抚养权真的是为孩子好吗?近日,敦煌市法院七里镇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劝导,最终以原告撤诉而圆满解决。
吴某与李某曾是夫妻,婚内育有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的婚生女儿由李某抚养,吴某不承担抚养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离婚后,因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问题,吴某认为女儿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女儿。
庭审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因李某今年一直在外务工,孩子均有李某母亲照料,后李某母亲农忙时将孩子送至小饭桌托管,后吴某知晓后认为孩子已上小学应由父(母)亲自照顾且其具有稳定收入、住所,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另认为李某作为父亲无法承担照顾孩子学习和生活的职责。庭审内外,法官以孩子利益作为出发点,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促使吴某和李某对孩子抚养关系的归属及探视方式与时间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吴某从孩子的健康成长、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作出主动撤诉的决定。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消除。在此提醒,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父母应以子女的健康成长为原则,遇到纠纷保持理智,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先,协商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式,这样才能让爱散发出最耀眼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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