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这句口号对我们而言
已经是熟悉到不能再熟悉了
但这绝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
如果凭借着贩卖毒品发“不义之财”
最终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此前,被告人李某已于2023年6月1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法院最终对李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23年2月23日,吸毒人员张某在敦煌旅游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胥某某购买1200元的毒品,胥某某收取毒资后联系刘某某购买毒品。后刘某某又联络被告人李某,双方商议好交易地点后,胥某某通过刘某某将1200元毒资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转账给被告人李某。李某收到毒资后,于当日13时许驾车将毒品送至重庆市某地下停车场,当面将毒品交给刘某某,从中获利100余元。刘某某将购买的毒品交给胥某某后,胥某某将部分冰毒及麻古取出自己吸食,并将剩余毒品(冰毒净重0.09克,麻古5粒净重0.48克)经过伪装后放置在张某家单元门旁边的空调外挂机处,张某找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至甘肃省敦煌市某酒店房间时被敦煌市公安局查获扣押。经酒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张某处扣押的2包毒品疑似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漫漫人生路,走错一步就难以再回头。请大家时刻牢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断提升自身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莫染毒品,莫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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