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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瓜州县法院:害人害己!男子教唆他人吸毒被判刑

来源:瓜州县人民法院 作者:吴振博 责任编辑:瓜州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1 9:30:2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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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万恶之源,吸食毒品不仅严重摧残人的肌体,还会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教唆、引诱他人吸食等行为同样恶劣,最终将害人害己。近日,瓜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教唆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被告人康某因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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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康某、谢某系表兄弟关系,康某想跟随表哥谢某跑长途货车挣钱。2020年10月上旬,谢某和副班司机孔某驾驶车辆从广州市白云区出发前往新疆乌鲁木齐运送货物。次日,在途径康某居住的城市时,康某上车跟车学习,其随身携带毒品及吸毒工具。行车途中,康某先后教唆怂恿谢某、孔某吸食麻古和冰毒。后三人轮流驾驶车辆,当车辆行驶至瓜州公安局柳园公安检查站时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某通过向他人宣扬吸毒后的体验,引诱、教唆同行人员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康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