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案涉标的额达百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某实业公司和某建设公司自愿协商,签订一份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实业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建的项目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合同签订后,实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2022年8月,工程竣工验收并于2022年9月1日投入使用。经核算,建设公司尚欠实业公司110余万元材料款。经实业公司多次催要,建设公司推拖,未予给付,故该实业公司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企业法人,且存在长期发展关系,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从两家企业持续合作、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诉求后,积极主动调解,阐明利弊,助力双方重新搭建信任桥梁,引导两家企业逐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建设公司承诺分期给付剩余材料款,实业公司也表示接受调解意见。
该案的妥善解决,既维护了两家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