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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肃州区法院:法官“上门”开庭,敲响“无碍”诉讼

来源:肃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杨小丽 责任编辑: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3/12/4 18:34:2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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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一庭的工作既“大”又“小”,既“远”又“近”。说“大”是因为标的额大、案情复杂,建设工程案件动辄千万上亿的标的额。说“小”也有诉讼费50块钱的民生案件。说“远”是因为票据纠纷、执行异议诉讼、建设工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等,很多群众可能较少接触到。说“近”是因为民一庭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案件等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不管大小、无论远近,民一庭的干警对所有的案件都认真细致、尽职尽责,始终将案件审理质效放在首位。并积极利用智慧诉讼服务,灵活运用在线调解、互联网庭审等智慧化手段,尽力打破审判时间、空间的限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为民解忧”的宗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断将司法便民服务延伸到农户家中以及田间地头,公正高效的为民化矛盾解忧愁。法庭不是唯一的办公场所,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用足、用实司法便民举措,真正做到方便群众诉讼、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近日,肃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了一场不同寻常的庭审,审判人员走下审判台,来到当事人家中,一张小饭桌、几把小板凳,法官、书记员围坐其中,搭起了一个简易的临时法庭。

    该案中王某起诉夏某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婚生子由其抚养。法官经与夏某联系得知,其因脑出血后遗症行动不便,一直由其母亲在家照顾,无法到院参加庭审。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并取得双方同意后,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一张饭桌做记录,原告坐板凳,被告坐病床,一场特殊的庭审就此开始。案件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并结合案情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双方相互包容理解,冷静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对法官入户调解表示感谢,为后续案件顺利审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原则,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中,给因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开庭服务,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下一步,该院将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同时彰显司法的温度,让司法为民走进当事人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