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当庭向原告偿还了借款。
刘某与王某系多年老友。2015年,刘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1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载明了借款金额及还款期限。借款逾期后,王某数次催要,刘某一直未偿还。2022年2月,王某向刘某追要时,刘某承诺年底偿还,但是至今仍未偿还,而且刘某一直拒接王某的电话,王某无奈遂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在查阅卷宗材料后,积极与刘某取得联系,了解到刘某对借款的事实无异议,并有尽快偿还借款的意愿。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王某、刘某通知到调解室,耐心细致的进行释法析理,讲解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双方多年的朋友情谊及刘某确有经济困难,王某主动提出撤销主张利息的诉求,只要求刘某偿还借款本金。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还款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后,刘某当庭偿还欠王某的借款10000元。
该案通过当庭调解、即时履行的方式,切实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提高了办理案件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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