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调解并当庭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23年4月初,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G215线与S314线交叉路口处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时,导致由北向南行驶的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侧翻,造成黄某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敦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黄某受伤后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协议,黄某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考虑到黄某年龄较大,并且双方都希望案件能够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调解结案。故承办法官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原告的实际损失,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反复交流沟通,最终陈某一次性赔偿黄某14000元损失并当庭履行,黄某损失及时得到弥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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