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9年,孙某经营石料厂,因需铲车便联系到王某,双方对铲车租赁费协商一致,王某开自己铲车给孙某的石料厂干活,后双方对铲车使用费进行结算,孙某书写欠条一张。付款时间到期后,孙某支付20000元铲车租赁费,剩余45000元一直推拖拒付,王某便将孙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了解了基本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便立即于孙某沟通。孙某述其欠租赁费属实,但因种种原因,无能力一次性给付租赁费。了解到情况后,承办法官便立即与王某联系,询问其调解意见,王某称孙某多次承诺给付,但一直拖延未履行,王某对调解不抱希望,提出要依法判决处理。为了尽快调处纠纷,法官向王某耐心解释了调解解决纠纷具有时间短、可避免诉累、有利于当事人自愿履行等优点,并重点对王某担忧的事促成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对租赁费的给付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酒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酒泉市肃州区肃北路6号(金领广场东侧、丰安大厦北侧) 邮编:735000
诉讼服务事宜请致电:0937-2679790/2679831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网站及稿件相关事宜请致电:0937-2679838 投稿邮箱:jqzyxcc@163.com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