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瓜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牛某、赵某等12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月,牛某认识一名自称在缅北的男子,该男子让牛某在银川找银行卡进行存取款的资金转移活动,牛某遂找到李某,二人共同筹建“洗钱”车队,找卡主提供银行卡跑分、转移资金,后牛某找来李某、摆某、赵某等人从事为网络犯罪活动转移资金的活动,牛某负责整个“车队”的活动,赵某负责操作手机,通过聊天软件发送银行卡号接收涉案资金,李某等人拿卡主的银行卡到ATM机取现回款。完某明知牛某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本人银行卡跑分走账,并帮助取现回款,期间并介绍被告人王某、曹某等人提供银行卡跑分走账。经统计,被告人牛某组建的“车队”转移涉案资金达850余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证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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